基本案情:李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李女士主张,2019年为了孩子上学两人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先生拒绝复婚。张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办理了假离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诉称,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迟迟不提复婚的事情。李女士提出复婚后,也遭到李先生的拒绝。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离婚,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费等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婚姻不是儿戏,双方不存在为了办理孩子上学假离婚的问题。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离婚,而且离婚是李女士坚持的结果,且双方在2019年4月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达成了《离婚协议》并据此办理了离婚证。双方离婚后,张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向3个孩子支付抚养费。张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庭审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2019年4月,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离婚;离婚后,三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每人5万元,直至三个子女各自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将在该处房产的权益全部无偿转给张先生并办理更名;张先生名下某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给李女士;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仍归双方所有;该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全部财产和债务分割完毕,再无争议。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显示:双方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财产如何分割为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处理为“无”,其他为“无”。诉讼中,李女士主张双方是为了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签订的协议,协议是张先生欺骗李女士以假离婚实现真离婚的目的所签。李女士提交双方离婚后日常生活的录音、录像、相片,张先生对上述材料不予认可,称双方离婚后未共同生活,因育有孩子保持沟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