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赌博罪构成赌博罪的核心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第30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论是开设赌场还是参与赌博,行为人需具备通过赌博获取钱财的直接意图,如果是仅仅娱乐的少量投注,一般是不构成赌博罪的,这种情况下依然会有被冻卡的风险。
其次,赌博罪需要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如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
·赌资累计≥5万元;
·参赌人数累计≥20人等。
除了上述传统的对于赌博认定标准以外,随着网络的发达,网赌成为了巨大的风险点,即使有些网赌并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涉嫌帮信罪或者掩隐罪(如提现收到脏款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冻卡的情况(司法冻结),除此之外银行的风控系统也会对脏款进行监控(风控冻结),如非柜面交易等情况。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满足“营利目的+特定行为模式+情节严重”的三重标准。普通参与者可能仅面临行政处罚,但组织者、代理及技术支持者极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等重罪。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个案证据链,审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