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主观目的
-民事欺诈:行为人通常是为了谋取一定的民事利益,通过夸大事实或隐瞒部分事实等手段,使对方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民事行为,如促成交易、获取更多利润等,但有履行民事义务的意愿。
-刑事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任何义务,只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直接骗取他人财物。
客观行为
-民事欺诈:往往存在一定的真实交易基础或民事行为,如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等行为,但仍会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
-刑事诈骗罪:通常从一开始就构建虚假情境,如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项目、身份等,完全是无中生有地骗取他人财物,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或履行行为。
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欺诈:尽管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仍具有一定的对称性。例如,商家夸大产品功效,但消费者仍能获得一定使用价值,欺诈方也需承担一定的合同义务。
-刑事诈骗罪: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诈骗者只想获取财物,根本不打算承担任何对等义务,受害人的权利被严重侵犯。
侵害对象与客体
-民事欺诈:侵害对象较为广泛,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侵害的客体是一般民事秩序,影响民事活动中的公平、诚信原则。
-刑事诈骗罪: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所有权,侵害的客体是公法范畴内的社会财产秩序,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后果
-民事欺诈:属于私法调整范畴,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发生纠纷时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承担赔偿损失、撤销合同等民事责任。
-刑事诈骗罪:属于公法调整范畴,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旦构成犯罪,将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