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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楼上改造厨房变厕所,楼下起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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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5:23

刘怿

刘怿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屋改造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涉及老旧小区房屋布局调整对下层住户生活的影响。案件的核心问题是:302号房屋的改造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被告是否需要恢复原状。

  从案件事实来看,302号房屋的改造行为导致其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202号房屋厨房的上方。虽然被告声称改造并非由其实施,且卫生间仅与厨房有部分区域重合,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改造行为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5.4.4条的强制性规定,即“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上层”。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房屋布局不合理而引发的卫生和安全隐患。

  法院的裁判依据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处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和第二百八十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302号房屋的改造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规范,还对下层住户的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显然违背了上述原则。

  此外,法院还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改造行为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即便被告并非实际改造人,其作为房屋产权人,仍需先行担责,再向实际改造人主张权利。这一裁判要旨体现了对相邻权保护的严格性和对房屋所有权人责任的明确界定。

  本案的裁判结果提醒我们,房屋改造虽是业主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进行,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对于老旧小区的居民来说,改造房屋时应特别注意《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避免因改造行为引发邻里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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