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华侨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引用法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