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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必须出示拘留证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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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11:52:51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拘留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果使用不当,将会严重侵害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拘留的执行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

  拘留作为在侦查活动中,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手续和凭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

  “必须出示拘留证”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已经依法取得了拘留证,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拘留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了拘留证。其次,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拘留证向被拘留的人出示。

  出示拘留证以表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拘留任务,这样既有利于对其监督,也有利于各有关方面包括被拘留的人及其亲友、所在单位等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于经出示拘留证后,不配合甚至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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