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5、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有效身份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以及婚姻相关材料。
(二)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