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全景:一场关于数据主权的攻防战
2025年1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行吟公司诉厦门固乔科技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涉及某爬虫软件突破小红书动态加载技术(Dynamic Loading),以每秒50次的频率抓取图文视频数据,累计获取500余万条原创笔记。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首次将"动态验证码破解+虚拟设备指纹生成"技术组合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其他妨碍、破坏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技术解剖室:
动态加载技术:平台通过分段加载(Lazy Loading)实现内容按需呈现,需真实用户交互触发
反制技术链条:
①模拟滑动轨迹→②破解Ajax接口加密→③伪造设备ID→④构建分布式代理IP池
数据清洗模块:通过NLP技术去除水印特征,重组内容结构规避版权监测
二、法律争议焦点:技术中立的破与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适用扩张
法院创造性地将"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场景延伸至新型数据抓取行为:
"强制目标跳转"的实质化解释:通过破解API接口实现数据直连,构成对平台流量的实质性劫持
"恶意不兼容"的认定突破:被告设置的User-Agent伪装策略导致平台安全系统误判为正常访问
(二)数据权属的司法确认路径
判决书首次明确三重权利结构:
平台方:对衍生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热度排行等)享有财产性权益
创作者:对原生数据(图文视频内容)享有著作权及数据财产权
用户:对个人信息数据享有隐私权及携带权
(三)技术中立的抗辩边界
被告主张其软件可应用于舆情监测等合法场景,法院采用"主要用途测试法"予以驳回:
后台数据显示83%用户用于搭建"小红书镜像站"
软件内置"去水印""批量导出"等明显侵权功能模块
三、企业合规启示录:构建数据护城河的3×3体系
(一)技术防护三阶模型
基础层:部署WAF防火墙+人机验证(如Geetest滑动拼图)
动态层:实施流量指纹分析+行为生物特征识别
战略层:建立区块链存证系统+数据指纹追踪技术
(二)法律应对三叉戟
刑事报案:针对恶意爬虫可主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民事索赔:通过司法鉴定量化数据价值损失(参考公式:数据价值=获取成本×效用系数×时效因子)
行政举报:依据《数据安全法》第45条请求网信部门查处
(三)生态治理三重奏
用户教育:在《用户协议》中增设"反爬虫协助义务条款"
行业协作:参与制定《互联网爬虫技术应用自律公约》
政策推动: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增设"数据不正当竞争"专款
四、律师办案手记:穿透式证据体系的构建
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建议采用"四维举证法":
技术维度:通过司法鉴定固定爬虫攻击特征(如异常请求头、固定时间间隔)
经济维度:运用回归分析法证明流量下降与爬虫行为的因果关系
法律维度:制作《反爬虫措施合规性对照表》证明已尽合理防护义务
行业维度:聘请专家辅助人说明行业通行数据防护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