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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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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5:42:15

陈炼

陈炼 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行为人的责任范围以过错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因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以责论处原则‌: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负全部责任的当事人需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费用,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全部赔偿原则‌: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如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财产赔偿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对于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

  ‌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框架,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保护其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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