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通常遵循平等分割原则。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配房产价值,若一方要房子,就需按照房产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相应款项。
个人财产的认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无论婚姻持续多久,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还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也归个人所有。另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特殊财产的分割
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按共同财产分割。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一般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公司股权:一方在公司的股权,若为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一方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所得款项再进行分割。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了解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规定,能让我们在婚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婚姻变故时,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合法争取应得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