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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就离婚,彩礼、三金需要返还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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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0:56:30

杜俊晓

杜俊晓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原告翟X佳与被告李X革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均为再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争执,已分居生活约十个月。

  原告主张因性格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并提出反诉,称婚前按习俗给付原告彩礼款致其生活困难,要求原告返还20万元。原告称接受彩礼款131400元,有证人证言佐证。被告坚称给付原告25万元彩礼。

  法院观点: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共同生活中未建立夫妻感情已分居,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举证不足以证明给付250000元彩礼,原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证明其接受131400元彩礼。被告家庭经济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要求原告返还彩礼款的请求合理,因已共同生活约十个月,应酌情扣减,判决原告翟X佳酌情返还被告李X革彩礼款60000元。

引用法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 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 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