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兄妹中有一人去世,那么他们就不再被视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的孩子。即使其中一个孩子已经去世,但只要曾经有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出生,就不能算作独生子女,无论这些孩子是否还活着。
要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和结婚证的原件。
2.由女方前往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单位,则前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双方单位(如果没有单位,则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提交给相关机关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送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通常情况下,审批过程需要30天时间。
5.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颁发《独生子女证》。
在申请独生子女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将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明。
独生子女证的申领条件包括: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各自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再婚后不再生育。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并且不再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