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无偿的赠与,也可能是有偿的借贷。不同的转账,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如何正确认定恋爱期间各类转账的性质呢?如果转账的款项是借款,但由于双方处于恋爱期间,通常不会出具借条。因此,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庭审的情况等相关证据审查双方就该笔转账金额是否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如果查实该笔转账确属借款,则可要求返还。
法官提醒,如果转账具备某些特征,足以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为赠予而非借贷时,比如在特定节日的具有明显表达情感的转账或在交往过程中有如“520”“1314”之类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如果不是数额过高,则一般可认定为情侣间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的赠予。即使日后双方分手,付款方亦无权要求接受方返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