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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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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0:46:0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的要点:

  1、放贷人是否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未经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而从事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放贷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件。

  3、放贷对象。职业放贷人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如果只是向特定对象借款,并没有进入市场,则难以构成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故不在职业放贷人的规制范围中。

  4、放贷次数。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除证明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且需证明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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