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局可以通过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夫妻,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向民政局换取离婚证。
虽然离婚判决书可以证明离婚事实,但是,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详细记载了男女双方的个人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身份证号、感情破裂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隐私信息。因户口迁移、再婚登记、购买房屋、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拿出含有详细隐私信息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出来难免很尴尬!离婚当事人非常期待法院能够出具一份不含个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或者像离婚证那样的证件。
目前当事人的这个期待已经得到解决,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因此,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双方的离婚状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