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罪的法律定义和处罚标准
定义:强奸幼女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幼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恶劣的,如使用暴力、在公共场所强奸、轮奸等,处罚更重。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强奸的;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的;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特殊情形: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处罚更重。
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处罚更重。
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处罚更重。
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强奸的,处罚更重。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强奸幼女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