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简单认定以债务人其最后一次还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则容易起到债务人故意还部分款项触发起算诉讼时效,继而拖延至超过诉讼时效而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错误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和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力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适用20年诉讼时效。债务人偿还部分利息属于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不能作为起算诉讼时效的时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