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利:省去诉讼烦恼,通过合法警告威慑力使对方履行您的诉求。
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法律震慑力,如对方拒不履行,需要进行诉讼。
如果是纸质版律师函,查看律师事务所公章是否清晰、有无律师签字和律师执业信息等,确认其来源的可靠性;如果是电子版,可以直接致电函件上律师事务所电话,核实发函方的信息。必要时,可以通过律师协会网站等渠道查询发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