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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表现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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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0:54:11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本罪行为人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相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2.以单位名义的含义

  “以单位名义”指由单位决策层或由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私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单位的意思和意志。只有体现了单位意志,才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单位决策层集体决定;

  (2)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

  (3)经人提议,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

  3.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既可以是私分给多数人,也可以理解成被多数人私分,但只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研究后私分给个人,不管其采取的是什么样的集体私分方式,均应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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