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是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如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原因为何,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是否为同一人,投保义务人是否追加为诉讼当事人。(3)交强险是否存在不予赔付的情形。(4)交强险在有责或无责限额内不考虑事故责任过错,先行分项赔偿,各分项赔偿有无超额。(5)垫付人权利主张的范围。(6)受害人是否在交强险限额内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一起交通事故存在多个受害人情形下,应当审查各受害人之间的受损情况。(8)机动车除了投保交强险外,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为被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