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发生的给付对方财物的行为。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