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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31条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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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13:47:25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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