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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律师持令调取银行流水,法院: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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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0:13:48

郑文海

郑文海 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导读:近日,某银行因拒不配合代理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案情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某钢铁公司在外市某银行开设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该院特开具调查令,批准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前往该银行调取相关资料。

  “除非法院的人亲自来,否则我们不会提供,有调查令也不行,这是业内规定”。该名律师持调查令前往外市某银行调取相关资料时,该银行以行业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协助。

  “代理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协助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调查或拖延办理。否则法院将予以罚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尝试电话联系该银行并进行释法明理,仍遭到拒绝。

  随后,该院对外市某银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责令其配合调查。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该银行虽向法院邮寄了调查材料,但对于罚款决定仍不认同,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苏州中院经复议后维持该决定,该院再次向该银行发出限期缴款罚款通知书,最终该银行将20万元罚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同类案例:银行“怂”了!拒绝律师调查令,法院通知:预罚款50万

  2021年浙江嵊州法院对外发布消息,近日该院向拒不配合律师调查的某银行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通知发出后成效如何呢?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钱法官,我们一定会协助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麻烦你们通知律师来我们银行好了!”1月25日,嵊州法院执行实施科副科长钱雷接到了上海某银行的来电,来电表示会配合办理协助调查事项。

  然而就在几天前,承办人第一次联系该银行的时候,对方给出的回答却是截然不同的。事情还得从一张律师调查令开始说起。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和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嵊州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上海某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账户开立信息及流水,法院依法出具了律师调查令。

  随后,申请人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该行调查取证。然而,该行拒绝协助调查也拒绝在调查令回执上注明具体原因。之后,申请执行人律师将情况向法院进行了反馈。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尝试电话联系该行并进行沟通,仍遭到拒绝。

  执行案件办理时效性强,开具律师调查令是为节约时间成本,尽快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承办人该如何处理才能高效妥善解决问题?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嵊州法院创新推出了“预通知”制度,其中就包括预罚款通知,将附期限处罚和附条件解除处罚组合,增强司法震慑力的同时也给予被处罚人一定回旋余地。

  随后,承办人向上海某银行发送《预罚款通知书》,预罚款50万元,责令其配合调查。

  1月23日,预罚款通知书送达至上海某银行。

  1月25日,上海某银行来电了解协助调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并于当日再次来电告知会配合办理协助调查事项。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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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相关证据确有困难,经申请并获取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调查相关资料的法律文书。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存,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收集的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书证及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这有利于执行法官将精力真正放到财产的控制和处置上,减少执行在调查环节的耗费。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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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检查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10月31日)

  江苏省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司通(2019)21号,2019年7月16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苏高法【2019】293号2019年10月24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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