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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到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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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5:15:26

朱定佑

朱定佑 律师

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

  加速到期常见于金融、法律等领域,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原本按照约定或规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需要履行的义务或支付的款项,提前到现在就要履行或支付。

  在不同的情境中,加速到期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其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另外,在《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存在一些关于加速到期的情形,比如:

  •债务人预期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借款人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债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且不能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在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票据追索权:《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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