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癌但未请病假就离职,通常难以要求公司支付病假补偿。
病假补偿的前提是职工按照规定请病假并获得公司批准。虽然职工患有癌症,但如果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可能无法知晓其患病情况,也无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病假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一定期限的医疗期(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职工确实患有癌症,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并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提交病假申请。这样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病假待遇和补偿。
具体的病假期限和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公司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如果与公司就病假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职工没有请病假,如果能够证明公司知晓其患病事实,可能也会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证明公司知晓患病事实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