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全阶段和法院财产查控阶段,都只能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很多被告都非常狡猾,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考虑到以后可能会产生债务纠纷,提前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隐藏。所以,在这个阶段我们的工作便是调查虽然挂在案外人名下,但却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我们列举一些常见的例子:
1. 利用配偶、子女代持财产。挂在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所持有的份额。这是最常见的财产线索,经过代位析产诉讼后,可交由执行法官一同进行处置。
2. 无偿处分,转移财产。在诉讼审理期间、执行立案前,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无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处分给他人,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针对该行为可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处理,撤销其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
3. 被执行人的对外应收债权。当一个商标侵权行为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并引起我们注意时,相应地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生产经营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其对外必定会有应收货款,甚至会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Alpha 等网站对被执行人的涉诉信息进行检索,同时可以申请调取被执行人收款账户的流水明细,细细进行审查,其中可能会有意外之喜。
4. 农村股份经济社分红、投资理财型保险金。调查被执行人退休金、公积金之类的财产,相信大家都是耳熟闻详,我们就不再重复了。而近几年,农村股份分红、投资理财型保险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前者在珠三角地区、江浙沪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较多,新闻上随处可见的“某某土豪村分红几十万、上百万”,而后者更多是家境较好的家庭为投资理财同时为了规避某些风险而特别购买的,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有较高的执行价值但却无法通过法院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需要律师手持调查令前往当地农村股份社、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