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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基本原则1️⃣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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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7:36:27

尹浩然

尹浩然 律师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目前实务中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常见,律所应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必要性并决定是否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回复法律咨询。

  若决定出具法律意见书,那么律师应认真核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要求其对提交的材料予以盖章以确认其真实性,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对特定事宜作出书面说明、确认或承诺。除此之外,律师也应对他人提交的和自行搜集的材料予以甄别,以决定是否留用或舍弃相关材料。在挑选材料时,除了要甄别并筛选出反映客观实际的真实材料外,还应立足于一份具体法律意见书的主题和制作目的,挑选出符合主旨的材料,舍弃与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无关的材料。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作出修改和调整(但应遵循证监会、国资委等政府机构已颁布法律意见书标准格式),但不得出具有虚假事实、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错误、重大遗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法律意见,在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同时说明依据,以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和完整。为了避免增加执业风险,对于不适宜出具意见书或者律师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对法律性质或合法性等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不得随意适用绝对性的措辞,应使用简约、准确规范的语言进行表达,以防止出现词不达意、于法不合、事理不明、表达歧义等问题。简约表达即要求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要力戒废话、避免重复、切勿掉文;同时也应竭力避免苟简,不得滥用省略和简称,保证语句完整、成分完备。语言准确规范要求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遣词造句应恰当严谨,应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做到文理通顺、指代明确,尽量避免使用生僻晦涩的词语,切忌使用渲染性以及夸张、比喻类语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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