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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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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9:51:27

尹浩然

尹浩然 律师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一、程序性工作

  (一)申请强制执行

  1.执行管辖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2.申请执行的期间,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二)被执行人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为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三)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四)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实务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追加。执行法院一般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提出申请,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处理,一旦对方提出异议,法院就需要组织听证,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实体工作上: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提供财产线索、代为提起诉讼、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和意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执行转破产的申请等。(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1.除法院“四查”(查存款、房产、车、股权)外,律师也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交易流水、不动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抵押质押信息。2.法院查封的银行账户毕竟有限,且仅限于银行账户,而有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过业务往来,可能知道被执行人的其他账户,甚至基金、股票、理财账户,律师在这方面可以引导、指导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次,律师还可以积极拓展思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假借洽谈业务等方式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3.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被执行人购买的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等。4.新型资产比如游戏账号、虚拟网络货币等也不能忽略。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 当法官告知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让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执行到位的部分金额或者执行人承诺的金额作为奖励,使他人能够提供法院掌握不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便于法院对未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三)提起代为析产诉讼若被执行人名下存在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律师可协助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为析产诉讼,将被执行人的房产份额析出,以便执行。(四)提起撤销权诉讼若被执行人存在无偿或低价将财产转让的行为,律师可帮助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权之诉,以恢复被执行人的财产。(五)对财产进行评估工作,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六)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调查。(七)向法院申请执转破,及时申报债权。(八)向执行法官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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