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鉴定不服如何申请重新鉴定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时间条件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必须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3日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这里的3日和提出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3日是一样不包括收到当日,也不包括节假日。
二、符合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具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5条第1款规定的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