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解析学习:
1.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律制度。
2. 诉讼时效由以下两个基本要素构成:(1)须经过一定的期间,《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2)须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即权利人在能够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不行使权利,并且该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3.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类:(1)第一类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2)第二类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特别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被称为主观诉讼时效期间。(3)第三类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也被称为客观诉讼时效期间。
4. 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前提(1)普通诉讼时效的适用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是谁。“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已经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指基于客观事实及权利人智识经验应尽合理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是因其自身过失而未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2)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前提是:权利人不知或者不应当知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义务人是谁。在权利人不知其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主张权利无从谈起;或者,如果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但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不知义务人是谁,则无法主张权利。在此两种情况下,权利人不主张权利不是因为怠于行使权利,为防止权利人的权利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无法得到司法救济,法律规定此两种情况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5.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阻碍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6. 诉讼时效中止由以下四大要件构成:(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2)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3)须发生法定的中止事由(4)权利人在中止事由发生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7. 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止后产生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此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以及中止事由消失后再计算六个月时效期间的法律效果。
8. 诉讼时效中止机制并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发生于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即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诉讼时效起算后且届满前六个月发生法定事由时才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而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既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则诉讼时效无从起算,因此,不适用中止机制。
9.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对于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或者类似情形,比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间不应再计算,这时就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10. 关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仅适用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情况,而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既然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权利受侵害,则不可能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引起中断的情形,因此,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不会存在中断的情形。
11. 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延长其期限,仍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2)诉讼时效期间必须在有“特殊情况”时才能予以延长。所谓“特殊情况”,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足以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事实,即权利人不是自己不行使权利,而是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12. 《民法典》第188条中“有特殊情况的”前面为逗号,这一标点符号所体现的立法本意是仅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可延长,有关立法资料明确了此观点。起草本解释时,我们在充分结合《民法典》文义的基础上,征询立法机关意见后达成共识,明确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观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