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2-1-182-002王某甲强奸案——证据‘一对一’的奸淫幼女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方法”“2023-02-1-182-005杨某强奸案——被告人拒不供认时审查采信被害幼女陈述的标准”“2024-02-1-182-011陈某强奸案——被告人‘零口供’情况下强奸事实证据的认定”
由于性侵害案件的隐私性,证据的贫乏及采信困难是绕不开的话题,尤其是在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相矛盾且没有其他关键证据印证时,冤案与错放就在一念之间。 在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证据严重不足时,认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与该问题直接相关的案例有上述三则,裁判要旨可总结如下。 一、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应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完整性、印证性、合理性,并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在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相矛盾时,法院更倾向于认可被害人陈述。若被害人陈述了完整的犯罪过程,陈述的内容与其年龄、心理特点、认知水平相符,且有证据予以印证补强,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即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即在“一对一”时,只要被害人的陈述是完整、合理、有印证的,就可以直接采信,不再考虑被告人的供述。
这本身具有合理性。
首先,我们不能要求被告人自证其罪,认定困难的强奸案中被告人也往往是做无罪供述,在《性侵害犯罪公诉办案证据适用指南》中,编者对北京海淀区法院2011年至2013年的性侵害上会案件做了分析,17件上会性侵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最终均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其次,性侵幼女案中,多倾向于采信被害人的陈述,因为儿童受案外客观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且我国司法实践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二、其他证据应当可以直接证明强奸事实或有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 三则案例中,做补强的证据总结如下。 王某甲强奸案:被告人妻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曾向其妻子承认强奸了被害人;被告人在庭前的供述中曾承认过强奸了被害人;被告人供述一次强奸是趁给被害人擦药之机,与被害人陈述擦药时相印证。 杨某强奸案:被害人朋友的证人证言,证明案发时证人敲门很久后才开门,门开后被害人即跑向了厕所;被害人陈述其第一次被强奸时门是被被告人后来安装的锁锁上的,而被告人也曾供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门锁自动锁上了,后两次时因怕被人发现故安装了其买的插销。 陈某某强奸案:被害人母亲、好友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曾向其讲述被奸淫的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为被害人被奸淫后在微信群里向好友发出的求救,被害人与好友商议如何报警、保存证据及去医院检查身体的聊天记录;被害人处女膜多处陈旧性裂伤。 分析上述证据的特点,可见其往往都不具有决定性,或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故只能做陈述或供述的补强。
然而,上述证据尽管是传来证据,但具有合理性和完整性,也因某些特点如是被告人妻子的证言故而证明力较强,或者有某些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
故而,要达到可直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或非亲历不可知的标准,才可作被害人陈述的补强。
三、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被告人亦不供认的,审查认定案件事实要特别慎重 在2023-02-1-182-002王某甲强奸案中,“对于被害人陈述的被告人对其强奸另外6次的情节,由于王某甲始终没有供述,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无法进行补强,也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故不予认定”。 未成年人固然更易被人相信,但最近发生的邯郸三少年杀人埋尸案,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案也时刻提醒着大众——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对未成年人不能一味无条件地相信与保护。
在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同时,我们也要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不能忽视无罪推定的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如果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孤证不足以定罪。
进而言之,在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相矛盾且与都可以印证绝大多数证据,少数证据仅能印证被告人供述且与被害人陈述相冲突时,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更不应认定有罪。
引用法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2-1-182-002王某甲强奸案——证据‘一对一’的奸淫幼女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方法”“2023-02-1-182-005杨某强奸案——被告人拒不供认时审查采信被害幼女陈述的标准”“2024-02-1-182-011陈某强奸案——被告人‘零口供’情况下强奸事实证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