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不仅具有转让的功能,还具有担保的意义。以下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方面的不同风险:
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风险较小。因为银行作为承兑人,到期时会履行支付责任,确保汇票持有人获得应付款项。
2.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每一个曾经背书该汇票的人都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时需特别谨慎,尽量避免签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票据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提示付款未获得出票人承兑或付款时,依法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以下是详细的追索权行使期限:
1.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内。
2. 持票人对前手的权利: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
3.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
4. 前手的再追索权:在清偿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6个月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