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者会被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和接受教育改造。
未成年犯管教所,也称为“未成年犯监狱”或“少年监狱”,是专门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设立的刑罚执行机构和场所。这些场所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未成年犯成为守法公民。
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我国刑法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此外,最高检还开展专门学校建设专题调研,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和改造方式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些场所根据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采用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方式,并实行依法、科学、文明、直接管理。同时,未成年犯的劳动以学习、掌握技能为主,以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
引用法条
刑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