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犯罪数额不足500万元的,可以增加三年以下刑期;犯罪数额已满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五年以上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
(2)职务侵占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侵占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