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怀孕、生育及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体现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确保女性员工在这段特殊时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以下保护措施:
1. 工作安排限制: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未满1周岁)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哺乳期禁忌的工作,如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2. 合同保护:在这三个时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需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3. 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具体天数可能根据地方政策有所增加。
4. 工资福利保障: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福利待遇。
5. 医疗保健:确保怀孕妇女享有选择生育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以及获得专业的妇科医疗服务,保障母婴健康。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进一步巩固了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就业安全和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国家通过法律体系构建了全面的保护框架,确保妇女在怀孕、生育及哺乳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与照顾,维护其身体健康与职业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