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一般属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如果合同所涉事项超越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或者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对此情况又知道或应当知道,即使公章真实且由法定代表人加盖,也不一定会对公司发生效力。故公司经营时应尽量在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健全公司用章流程,完善用章审批监管手续等。相对人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范围职责授权等需要多方面进行了解,不应盲目的相信法定代表人。
【法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合同所涉事项未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代表权限,但是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限制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