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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预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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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4:36:13

肖兆国

肖兆国 律师

辽宁荣璟律师事务所

  诉的预备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起主位(或先位)之诉的同时,提起或追加提起备位(或后位)之诉。如果主位之诉成立,则备位之诉不进行审理;如果主位之诉不成立,则法院会审理备位之诉。

  这种合并方式允许原告在主位之诉无理由时,请求法院对备位之诉进行裁判,而当主位之诉获得胜诉的确定判决时,备位之诉则无需审判。

  诉的预备合并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周全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及合理塑造诉讼程序,但实践中未受到应有重视,做法也不尽统一。

  基于复杂的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无法准确判断应将何人列为原告或被告的情形,为了能够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就相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并加以解决,便出现了将当事人预备合并的诉讼形态,即主观预备合并之诉。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这一制度已有深入研究。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涵义与价值

  所谓诉的主观预备合并是指在共同诉讼中,将共同诉讼当事人中一人提起的或者对其提起的诉讼请求,与共同诉讼其他当事人提起的或者对这些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在预备关系中进行合并。

  可见,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是共同诉讼中,一原告与他原告之间的请求,或对一被告与他被告之间的请求,以预备关系相结合的诉讼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