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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认的违法建筑物拆迁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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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49:02

戚领

戚领 律师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律师补充: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1.发现违建。2.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3.调查取证。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4.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5.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自行进行拆除。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6.下达执法文书。7.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8.进行公告,依法进行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