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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以房子抵押,到期还不起房屋是否归出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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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9:33:36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该约定是典型的流押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则抵押财产如房屋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在实际运用中,即使借款双方在借款时达成了共识,规定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将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在实际还款过程中,即使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也不能仅凭此协议就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流押条款仅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所有权效力,故债权人无法直接主张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抵押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人可有权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选择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并使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债务,这一做法将受到法律的支持。

  从逻辑上讲,这一规定虽然明确流押条款本身无效;但是抵押权的成立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使债务得以清偿。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