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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晶带材生产线”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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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1:49:35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兆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方某君

  【案情摘要】

  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非晶带材生产线技术秘密权利人。兆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非晶带材产品的研发制造,其实际控制人方某君安排指使郁某坤等人以兆某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利诱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非法获取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晶带材生产线技术秘密,并聘用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搭建了使用上述技术秘密的生产线。经评估,涉案技术秘密研发费用为4007万元,对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为195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兆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利诱方式非法获取并使用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给青岛云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方某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兆某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三百万元;方某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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