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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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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1:21:59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原告:歌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敏某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案情摘要】

  歌某股份有限公司系“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歌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敏某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麦克风产品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苏州敏某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苏州敏某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延伸阻挡部”特征属于功能性特征,其形状构造应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来确定,被诉麦克风产品不具有“延伸阻挡部”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对争议技术特征记载为“所述外壳声孔位置向封装结构内部延伸设有阻挡外界气流的延伸阻挡部”,该特征明确限定了“延伸阻挡部”的方位和结构,即其设置在“外壳声孔位置”并“向封装结构内部延伸”。虽然上述特征中包含了功能性描述“阻挡外界气流”,但将该方位和结构及其所起到的功能结合起来理解,能够清晰确定该技术特征内容。因此,“延伸阻挡部”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被诉麦克风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判决苏州敏某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