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事先确实不知道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个借贷关系法律上就认为是有效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