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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都有什么?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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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7:30:26

秦惠芳

秦惠芳 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理由和法定情形不同:

  1.协议离婚,以双方自愿离婚为法定理由;

  2.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

  具体的法定情形有:

  (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三)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六)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不得离婚的情形有:

  (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

  1、女方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离婚请求的,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四)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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