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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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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0:24:50

李映雄

李映雄 律师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偶有财产方面的相关争议,在审判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时常出现。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可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抚养赡养、医疗费用等,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特殊情况下家庭日常需要的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并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