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三个当场”的规定,群众向公安机报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不执行“三个当场”规定的可向督察部门投诉。
对于行政案件的报案公安机关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是否开始调查处理该行政案件要在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报案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督察部门投诉或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