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施救费,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清障费、拖车费、破拆费、倒货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费的金额因施救难度及各地方施救标准而不同,从几百、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甚至十几万的天价施救费现象也时有发生,也曾经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但仍然难以杜绝。关于施救费的合理性问题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通过无讼案例搜索,以施救费过高为检索条件搜索到10394篇案例,可见关于施救费过高的抗辩一直存在,是一个高频问题。在诉讼中,施救费往往伴随着其他费用一同主张,这也使得施救费是否合理性往往得不到重视,而法院对于被告(主要是保险公司)关于施救费过高的抗辩理由一般不予支持。以施救费过高为上诉理由的二审案件有1581件,其中二审判决给予改判或发回重申的仅有81件,发回改判率约为5%。而这81件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多个上诉理由中的其他理由得到法院支持而费施救费问题,真正改判施救费的不足十个,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对于施救费过高的抗辩理由实际支持率不足1%。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