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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举证责任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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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1:24:46

胡佳秀

胡佳秀 律师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责任应由主张方承担。主张方需要证明:

  (1)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且双方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

  (2)该赠与行为真实发生;

  (3)该赠与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证明恋爱关系较后两者要容易,但通常主张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赠与行为附上了缔结婚姻这一解除条件,因此需要多个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在认定赠与方具有结婚目的后,则可以推定该赠与合同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由此,若双方最终缔结婚姻,赠与行为保持其原有效力;若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失效,受赠人应返还受赠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