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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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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1:20:09

秦惠芳

秦惠芳 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房产的手续: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第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收。

  要注意,房屋继承的特殊情况有:

  1、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有财产只有房产一处,除一个兄弟外无其他亲人,其兄弟可否继承死者遗产视情况而定,若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若死者生前并未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

  2、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子不可以按照死者遗嘱继承整套房屋产权。因为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其子只能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该房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的产权还是死者妻子。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