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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概念和构成要件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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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1:26:03

刘微微

刘微微 律师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第302条本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30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上述案例属于触犯刑法第234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量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尸骨、骨灰。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孕妇腹中的死亡胎儿,即使具有人的形体,也不是尸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骨是指尸体腐烂后剩下的骨头;骨灰是指尸体火化后骨骼烧成的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盗窃是指无权处分尸体、尸骨、骨灰的人将其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如从坟墓中、停尸间或从其他任何停放尸体的地方秘密窃取尸体。抢劫、抢夺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当然符合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的犯罪构成。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的一部分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侮辱尸体、尸骨、骨灰,是指直接对尸体、尸骨、骨灰实施凌辱行为。侮辱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奸淫、肢解、鞭打、焚烧、毁损、遗弃至公共场所等等。

  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是指毁损尸体、尸骨、骨灰完整性的一切行为。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如非法解剖、违法摘取其尸体器官、分割尸体、砍掉尸体的某部分、破坏尸体外表的完整性、抛洒骨灰盒中的骨灰等。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擅自摘取11名死者肝肾的行为即是毁坏尸体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者,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