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种,当然可以“合同书”的形式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不像一般的“合同书”或合同条款样式。很多人可能未必意识到这是一种“合同条款”(格式条款也是合同条款),但法律专业人员应该意识到。这些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包括:
1.各种店堂告示。
如停车场展示牌上写着“车内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店铺招贴上写着“假一罚十”,柜台上贴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交易中的单据。
例如,保险单、保管单、托运单、快递单等,上面都有格式条款。收费的小票、凭证上面都可能有格式条款。
当消费者去理发店交钱办一张会员卡,店里给消费者发的会员卡上面可能会有一些说明文字(如使用期、过期作废等),这些也是格式条款。
3.各种网站、软件、APP的用户条款、提示。
用户在网站注册时,一般都会让用户点击表示“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或用户协议)”,该服务条款或用户协议就是格式条款。
网站上涉及具体权利义务的弹窗提示、通知、活动说明,也往往是格式条款。
4.消费服务中的会员章程、会员制度、消费细则之类文件。
这一类文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内容之一,一般属于格式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